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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关于办税服务厅芳村征收点服务功能优化调整
为了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提高办税效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决定对办税服务厅芳村征收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3号)服务功能优化调整,原址启用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办税机(以下简称自助机),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对办税服务厅芳村征收点服务功能优化调整,由人工窗口服务改为启用自助机提供服务,供纳税人自行申报新车征税,在现场管理人员辅导下完成自助申报。如需通过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可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其他征收点(新市、天河、黄埔)进行办理。
二、自助机办理申报的范围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无滞纳金)的新车征税业务。新车征税业务范围为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广州市,纳税人购买自用的且国税总局已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不包含免税车辆、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国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特殊车辆)
自助机不受理退税、车辆核定计税价格、免税条件消失、免税条件延续、完税证明补办、完税证明变更等后续业务,上述业务可在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其他征收点(新市、天河、黄埔)进行受理。
三、办理业务范围内的车辆,在现场管理人员辅导下进行申报缴税,办理成功后将相关申报资料交回现场管理人员存档。
四、由于自助机成功办理后,扣缴的税款无法回退且打印的税票无法当场作废,办理申报时请核对申报资料无误,避免在成功办理后因申报资料错误导致税款或票证信息出错。
五、目前自助机处于试运行阶段,不在自助机办理业务范围的车辆或自助机无法正常时,纳税人可通过咨询现场管理人员申报所需相关资料,前往其他征收点人工窗口进行办理。
六、提供人工窗口服务的各征收点地址:新市征收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12号楼)、黄埔征收点(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天河征收点(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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